湖南日报5月18日讯(全媒体记者 李传新)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,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,结合湖南实际,该局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》,并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,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按70%比例支付;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每次起付标准50元,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,按60%比例支付;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每次起付标准100元,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,按60%比例支付。一个自然年度内,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。
据了解,优化调整之前,我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为: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按70%比例支付;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200元,按60%比例支付;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300元,按60%比例支付。
责编:李爱华
来源:湖南日报
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|好家风薪火传
习近平向2026年“中非人文交流年”开幕式致贺信
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——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激励中央企业砥砺前行、奋发有为
学习进行时|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故事
时政微观察丨为亚太和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
深刻揭示新时代发展规律——习近平经济思想引领新时代经济工作述评之二
全球妇女峰会主席声明(全文)
《求是》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》